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届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三审。
▲臧铁伟
近年来,利用算法滥用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网络应用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有的人感觉隐私被“围观”,还有的人更是遭遇“大数据杀熟”。
对此,臧铁伟表示,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主要几个方面。
一、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在上述规则下,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四、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